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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11500238765945700N/2021-00134 [ 发文字号 ]
[ 主题分类 ] 统计 [ 体裁分类 ] 统计分析
[ 发布机构 ] 巫溪县统计局 [ 有效性 ]
[ 成文日期 ] 2021-12-17 [ 发布日期 ] 2021-12-17

巫溪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(第四号)

重庆巫溪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

(第四号)

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
巫溪县统计局

农民生活条件情况

巫溪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11.694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。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:

一、住房

2016年末,98.45%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。其中,拥有1处住房的110108户,占总户数的94.16%;拥有2处住房的4858户,占总户数的4.15%;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61户,占总户数的0.14%。拥有商品房的3976户,占总户数的3.4%

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竹草土坯。住房为砖混结构的90165户,占77.1%;砖(石)木结构的9430户,占8.06%;钢筋混凝土结构的6487户,占5.55%;竹草土坯结构的10858户,占9.29%;其他结构的0户,占0%

二、饮用水

33841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,占28.94%31551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,占26.98%46241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,占39.54 %490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,占0.42%4630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,占3.96 %187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,占0.16 %0户饮用其他水源,占0%

三、卫生设施

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40304户,占34.47 %;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8711,7.45%;使用卫生旱厕的23134,19.78%;使用普通旱厕的43882,37.53%;无厕所的909户,占0.78%

四、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

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5.82辆,摩托车、电瓶车53.22辆,淋浴热水器53.42台,空调14.16台,电冰箱82.21台,彩色电视机95.17台,电脑15.87台,手机237.48部。

五、主要生活能源

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,主要使用电的72944户,占62.38%;主要使用煤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的43204户,占36.95%;主要使用柴草的  69136户,占59.12%;主要使用煤的14686户,占12.56%;主要使用沼气的2067户,占1.77%;使用太阳能或其他能源的160户,占0.14%。(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,分项之和>100%。)

注:

1.住房:一般指有墙、顶、门、窗等结构,周围有墙,能防风避雨,供人居住的房屋。按照各地生活习惯,可供居住的窑洞、竹楼、蒙古包、帐篷、毡房、船屋等也包括在内。

2.做饭、取暖用能源: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,包括柴草、煤、煤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沼气、电、太阳能,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。

3.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,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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