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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一、執(zhí)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、政策、法令、法規(guī),在縣委、縣政府領導下完成各項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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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二、制定街道經濟發(fā)展規(guī)劃,檢查、督促各經濟組織開展工作,負責街道財政預算和收支管理,進行財務審計和有關項目統(tǒng)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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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三、負責轄區(qū)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,人民調解、法律服務工作,依照有關規(guī)定管理外來流動人員,維護社會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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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四、為群眾提供有效的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信息、體育、醫(yī)療、人才開發(fā)、勞動就業(yè)、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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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五、按照職責范圍做好城市建設管理、計劃生育、愛國衛(wèi)生、初級衛(wèi)生保健、綠化、環(huán)境保護、勞動就業(yè)等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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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六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、防風、防火、防震、搶險和防災救災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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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七、維護老年人、婦女、青少年、兒童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,尊重少數(shù)民族的風俗習慣和保障少數(shù)民族的權益,發(fā)展社會福利事業(yè),做好社會保障工作,辦理退役軍人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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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八、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的工作,促進居民委員會的依法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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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九、向市、縣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,辦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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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十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